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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三类参保人群社会保险关系属地化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王旭)1月9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社保局了解到,为实现五项社会保险业务属地化统一经办,自2018年1月1日起,海南有三大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归属到就业所在地,此类人群约有9万余人。

此次社保业务属地化经办调整的范围包括三大类人员:

一是养老、工伤保险在省直,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在市县的参保人员。主要涉及省属驻市县等单位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社保关系属地化调整以后,这类人员的五项社会保险将统一在属地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二是部分农垦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在海口,而医疗、生育保险在省直。按照属地化原则把医疗、生育保险归属海口市局统一经办和管理。

三是本应在市县参保,但仍在省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此类主要是原在省直单位停保后个人续缴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就业所在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因此,对于此类人员的社保关系属地化调整,系依法依规抓好政策落实,将之前未能理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

据介绍,海口市社保局和下属四个区社保所的经办大厅均能办理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续保登记以及社保缴费核定等业务。原在省社保局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归属到海口市局经办后,可以在海口地区享受同城通办的便利。省社保局参保的单位职工停保后,若需以灵活就业身份续保缴费,可直接携身份证件到各市县社保局就近办理手续。

另外, 按照省社保局工作计划,2018年1月将完成单位和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的社保关系属地化调整,自当月起在属地市县实行“五险合一”参保缴费;2018年4月将完成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属地化调整,自当月起退休人员待遇和管理由属地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据了解,长久以来,海南部分省属用人单位的五项社会保险业务分别由省、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给用人单位办事带来诸多不便。比如,五大华侨农场、各大林场以及各行业单位因养老保险在省直参保,医疗等其他险种在市县属地参保,每月缴费申报期须分别到省社保局和市县社保局办理登记申报手续,还要分别到海口地税局和驻地市县地税局办理缴费手续。社保业务不能一次性受理、一站式办结,不仅费时费力,还容易错过办事时机,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上述单位和人员的社保关系属地化以后,群众办理社保将更加便利。”据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处副处长秦海峰介绍,实施社保业务属地化,是参保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调整,仅仅变更了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对个人没有任何影响,个人不用办理任何手续。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若无需变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则不必去社保大厅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继续按照原来的缴费方式和地点缴纳社保费。

秦海峰表示,此次社保关系的调整对群众的相关社保待遇也无任何影响。下一步,海南社保部门在逐步理顺社保关系全面实现业务属地化经办的基础上,继续搞好“互联网+社保” 的智慧社保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功能强大的电子社保大厅,让参保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解决群众办理社保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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